各省(區(qū)、市)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辦公室: 2016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自查評分工作即將全面展開。為規(guī)范各地考核自評工作,確保考核順利進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80號,以下簡稱國辦80號文件)和《關于開展2016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發(fā)改糧食〔2016〕1426號,以下簡稱發(fā)改糧食1426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省級自查評分方法的理解 (一)關于省級自查評分內容。近期,一些省份在開展2016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預考核工作時,對發(fā)改糧食1426號文件附件1《考核評分細則》中的考核計分方法存在疑問,集中反映在省級自查評分中是否要對定性考核指標進行打分。 國辦80號文件附件《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表》備注明確規(guī)定,“由農業(yè)部對各省級人民政府糧食生產扶持政策等進行定性評估”;“由質檢總局對各省級人民政府配合加強進口糧食質量安全把關進行定性評估”;“由糧食局對各省級人民政府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放心糧油’工程建設和節(jié)糧減損等進行定性評估”。因此,省級人民政府在開展自評時,只對定量考核指標進行打分,不需要對定性考核指標打分。為方便有關部門對定性指標評分,省級人民政府在開展自評時,要對涉及定性指標的相關工作情況在總結報告中單獨反映,并附相關資料作為國家有關部門定性考核評價依據。 (二)關于國土資源部調整個別考核評分標準。國土資源部對發(fā)改糧食〔2016〕1426號文件附表中第7項考核指標“高標準農田建設”的2016年度考核評分標準調整為“建設任務全部完成的,產區(qū)得3分,非產區(qū)得2.4分;建設任務完成率超過90%不足100%的,產區(qū)得2分,非產區(qū)得1.4分;建設任務完成率超過80%不足90%的,產區(qū)得1分,非產區(qū)得0.4分;建設任務完成率低于80%的不得分。抽檢的各項工程建設質量均達標的,產區(qū)得1分,非產區(qū)得0.8分;任何一項工程建設質量不達標的不得分。建設管理規(guī)范、實行統(tǒng)一上圖入庫管理的,產區(qū)得1分,非產區(qū)得0.8分;否則不得分。”(見本通知附件《××省(區(qū)、市)2016年度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自查評分表》)。 二、關于自評總結報告的式樣和要求 (一)自評報告參考式樣。為便于對各省自評報告的匯總,我們提出了《××省(區(qū)、市)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總結報告(式樣)》(見附件),供各地撰寫自評總結報告參考。 (二)自評報告附件要求。自評打分的依據全部作為自評報告附件,并單獨匯編成冊,包括封面、目錄、正文3部分。按照自查評分表中的55項年度考核目標,逐項提供自評打分依據材料。每項打分依據材料設置文件資料清單名稱,如“1、耕地保有量文件資料清單”,清單注明“編號、文件名稱、文號、發(fā)文單位”等信息。 涉及定性指標的相關工作資料單獨裝訂,供國家有關部門定性評估打分使用。 (三)文件資料的報送。考核自評總結報告及全部文件資料需提供電子版,存儲光盤隨紙質材料一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報送國家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涉密文件資料報送按照保密工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省(區(qū)、市)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總結報告(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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