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部署,全面落實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安全市(州)、縣(市、區)長責任制,確保糧食安全,近日,湖北出臺了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監督考核辦法,將各級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區糧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考核辦法》按照年度考核與平時檢查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監督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從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保障區域糧食市場基本穩定、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和落實糧食安全工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等八個方面,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對市州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市州政府對所屬縣市進行考核。省政府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省有關部門在財政轉移支付,相關項目、計劃、資金安排和糧食專項政策上予以優先考慮、重點傾斜。 來源:湖北省糧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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