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和平同志: 您好,來信收悉,感謝您對糧食工作的關心。現將您反映的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關于您反映的“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縣級‘糧食質檢站’”相關職能、機構、編制的問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廳字〔2002〕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07〕2號)相關規定,上級業務部門不得干預下級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等事項,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由機構編制部門統一負責。因此,相關問題建議您按規定和程序反映,爭取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人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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