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磊同志: 您好,來信收悉,感謝您對糧食工作的關心。關于您咨詢的糧油保管員證書遺失補辦事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42號)規定,證書持有人遺失證書申請補發,所持證書的職業(工種)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由原證書頒發機構負責審核辦理;職業(工種)不在《目錄》內的,不再補發證書,改由原證書頒發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糧油保管員現已變更為(糧油)倉儲管理員,原職業已被移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經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部門核實,按規定不再予以補發證書,改由我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書面證明。請您向所在省鑒定站(機構)提出申請,由省鑒定站(機構)核實證書信息后,提交我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理。 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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