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禎祥同志: 您好!您4月6日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承儲單位不得超限裝糧。平房倉、樓房倉等房式倉儲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種時,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儲存糧食密度超過800kg/m3的,應當由糧倉設計單位確認最大儲存量,糧堆高度亦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儲存稻谷時,糧面與屋蓋水平構件之間的凈高不得小于1.8米。” 糧倉設計倉容為按照標準小麥容重750kg/m3算出的理論計算值,實際儲糧時糧食容重有所不同。根據上述規定,高大平房倉儲糧,只要入倉儲存的小麥密度不超過800kg/m3,均按照糧堆高度不超過設計裝糧線把握。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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