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暢同志: 您好!9月27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儲備油輪換和保管損耗標準”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央儲備的保管自然損耗定額為:……食用植物油:儲存6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08%;儲存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1%;儲存12個月以上的,累計不超過0.12%(不得按年疊加)。地方儲備的保管自然損耗標準由糧權所屬的地方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從實際情況看,食用植物油儲備不存在干物質消耗,而且反映儲存和輪換損耗的情況很少,一般都視為正常誤差,承儲企業在輪換包干費用內進行處理。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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