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峰同志: 您好!10月20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有關儲備糧保管賬等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儲單位應當對政府儲備建立專門的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目記載規范,記賬憑證和原始單據保存完好;庫存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準確記錄、及時更新貨位卡和有關賬目。儲存周期結束后,保管總賬和分倉保管賬應當及時整理歸檔,存檔期不少于5年”;對于儲備糧輪換操作,輪換相關資料憑證至少保留6年。根據《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2號),糧食質量安全檔案保存期限,以糧食銷售出庫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為30年。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儲單位應當在一個貨位或者批次的糧食出清后,根據進出倉檢驗、計量憑證,一次性處理政府儲備儲存期間發生的糧食儲存損耗;以一個貨位或者批次為單位分別計算,不得混淆,不得沖抵其他貨位或者批次糧食的損耗和損失”。 糧倉設計倉容指倉房的設計儲存能力,是按照標準小麥容重750kg/m3計算出的理論值,一般由糧倉設計單位確定。因糧倉建設年代久遠等無法取得設計資料的,可按以下方法計算(糧食密度統一按750kg/m3): 散裝平房倉的倉容=建筑面積×裝糧高度×糧食密度×93%。 包裝平房倉的倉容=建筑面積×堆包高度×糧食密度×70%。 筒狀糧倉的倉容=[3.14×內徑半徑2×裝糧高度+漏斗錐體體積]×糧食密度。 星倉倉容可按每4個星倉相當于1個筒倉的倉容計算。 根據《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完好倉容指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相關要求的標準倉房的設計倉容。在實際儲糧時,糧食容重不同、糧倉儲量也不同。應嚴格執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得超限裝糧。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