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軍同志: 您好!1月4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關于倉房儲存倉容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儲存糧食密度超過800kg/m3的,應當由糧倉設計單位確認最大儲存量,糧堆高度亦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該規定是基于倉房設計規范和結構安全的考慮,要求對儲存糧食密度超過800kg/m3的平房倉,在儲糧不超過設計裝糧線的同時,由糧倉設計單位確認最大儲存量。 該辦法適用于現有政府儲備在儲情況,如存在超限裝糧問題,應抓緊進行整改。如確因當地可用倉容緊張,或倒倉、減倉會造成安全隱患,且短期內難以解決的,企業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監測和報告;待現有貨位出清后,按要求落實到新貨位。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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