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勝同志: 您好!2月14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關于“專人保管”如何理解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儲單位應當在政府儲備入倉前,指定保管人員專門負責糧油進出倉及保管工作,對相關賬卡簿記載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對保管期間糧食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負責。”專人保管是管住管好政府儲備糧食的關鍵,應安排責任意識強、業務素質高的糧油保管員負責。《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第八條對糧油保管員做好糧油保管工作的具體職責作了規定。一個保管員負責幾個倉廒的糧食保管工作,或者一個倉廒由幾個保管員負責,取決于承儲企業的技術條件和管理水平,沒有具體的人數要求,主要看能否滿足保管糧油儲存任務的需要。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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