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同志: 您好!3月9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關于“熏蒸資質”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儲糧化學藥劑管理和使用規范》(LS 1212-2008)5.2.11規定,“施藥應經單位相關負責人批準,由技術熟練、有組織能力并取得國家認可的相關資質的技術人員負責指揮;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了解藥劑性能,掌握施藥技術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外包熏蒸作業人員也應符合上述相關資質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至于哪個部門頒發的何種資格證,一般只要合法有效即可。對于您來信詢問的《儲糧熏蒸方案備案表》中熏蒸施藥人員職業資質要求問題,建議詢問此表的制作單位。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