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銀星同志: 您好!3月23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關于“水分減量核銷”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水分減量屬于糧食儲存損耗,糧食在入庫及儲存過程中水分會發生變化,減量即形成損耗。建立貨位須保證目標任務(儲備計劃),儲存期間做到賬實相符,通常可在出庫時一并處理損耗。入倉前因糧食烘干、清理或其他原因等如需二次過磅,期間水雜減量應據實進行損耗核銷處理,計入成本。 與損耗相反的情況是溢余,計算原理及方法基本相同。出現溢余或超耗等應分析原因。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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