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彰同志: 您好!收到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執行最低收購價》來信后,我們對您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糧發〔2018〕99號)規定,預案啟動后,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企業,按照國家公布的價格水平收購最低收購價糧。關于預案啟動前企業以什么價格收購糧食,是市場買賣雙方的自主行為,不在預案規定范圍之內。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司 2022年5月9日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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