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夢瑤同志: 您好!5月9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糧油倉儲單位范圍”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第5號),糧油倉儲單位備案主體,為達到一定規模(擁有倉房倉容500噸以上或油罐罐容100噸以上)的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的單位,包括正在經營或新設立的糧油倉儲企業,有糧油倉儲業務的糧食加工企業、物流企業、貿易企業、進出口企業等以及其他行業企事業單位。 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開展備案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與企業建立業務聯系,掌握當地糧油倉儲單位總量、布局及倉罐容規模等情況,根據需要提供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具體備案要求還需各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從糧食安全保障和流通管理出發,本著有利于糧食收儲、有利于企業經營、有利于行業發展的原則來確定。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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