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育鵬同志:
您好!6月23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處理熏蒸藥渣是否需要帶空氣呼吸器”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磷化氫熏蒸技術規程》(LS/T 1201-2020)15.4.1規定,“所有磷化氫熏蒸、散氣和殘渣處理操作都應配戴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