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勁松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水雜減量承擔主體”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第5號),水雜減量適用于判斷糧食在庫儲存期間的損耗情況,水雜減量在一個貨位或批次糧油出清后核銷。銷售出庫時由承儲企業負責核銷。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