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壯同志: 您好!7月30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糧食保管工作中需要的特種作業證”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電工、機修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特種作業證書上崗”。糧庫使用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機不需要持特種作業證書,應按說明書操作與維護。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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