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阿桂同志: 您好!8月12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輪換與混存”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儲備應當按照不同品種、年份、等級、性質、權屬,采用獨立倉廒分開儲存(洞庫、地下倉分貨位儲存),不得與其他糧食混存”。 已驗收合格的糧食,在品種、年份、等級、權屬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分批劃轉儲備,屬于貨位的正常調整。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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