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億頌同志: 您好!1月31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糧堆體積”的來信收悉。現將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糧食庫存檢查辦法》(國糧執法規〔2022〕248號)第一部分實物檢查方法中明確:“測量計算法是根據糧堆體積和糧堆平均密度計算糧食數量的方法,便于對庫存糧食數量進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的計量方法,檢查結果只用于對單個貨位糧食數量的賬實相符情況進行判斷,不能作為修改糧食庫存保管賬的依據”。 因此,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等工作中,如測量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未發生虧庫短量,重新測量后的糧堆體積信息只在檢查工作底稿中記錄,貨位卡糧堆體積信息仍保持平倉驗收原始數據,不作修改。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局 2023年2月22日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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