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棟鑫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修正系數”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按照《糧食庫存檢查辦法》(國糧執法規〔2022〕248號)實物檢查相關規定,糧堆中不同部位的密實程度有較大差異,利用常規方法很難直接測定糧堆平均密度。檢查時通常從糧堆中扦取部分樣品,用設備(容重器或特制大容器)測量糧食在自然散落狀態下的密度,利用標準倉確定修正系數進行校正,獲得與糧堆實際狀態接近的平均密度。影響糧堆密度的因素很多,同類條件下,受糧食容重、儲存年限、裝糧高度及震動源等影響較大。質量等級高的糧食籽粒飽滿、內部結構緊密,糧堆密度大于質量等級低的糧食;儲存時間長的糧食,糧堆內部逐漸密實,糧堆密度大于儲存時間短的糧食;裝糧高的貨位,糧堆密度大于裝糧低的貨位;位于公路、鐵路、機場以及大型震動源附近的糧倉,糧食受震動的影響逐漸壓緊,糧堆密度較高;機械通風倉糧堆密度大于非機械通風倉。通常情況下,糧堆密度大的,修正系數也偏大。 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散裝糧的密度修正系數取值范圍:稻谷、小麥、大豆正常范圍為1.01~1.03,玉米正常范圍為1.01~1.05。對裝糧高度10m以上的,位于公路、鐵路、機場以及大型震動源附近的,糧食超期儲存的,儲存期間使用離心機有效通風等情況,可適當放寬修正系數取值范圍:稻谷、小麥最高不得超過1.05,玉米最高不得超過1.07,國產大豆最高不得超過1.10,進口大豆最高不得超過1.16。故在實物檢查工作中,可根據被查倉的實際情況合理選取修正系數,盡量取得與糧堆實際狀態接近的密度。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局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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