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洋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國務院關于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了“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實施細則》(國糧糧規〔2021〕250號)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新任統計人員須經過嚴格培訓,具備從事統計工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司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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