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勝利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熏蒸人員”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儲糧化學藥劑管理和使用規范》6.3.1人員要求中規定,有心臟病、肝炎、肺病貧血、皮膚病、皮膚破傷患者,懷孕期、哺乳期、月經期的婦女,未滿18周歲的少年和經醫生診斷認為不適合從事涉及有毒氣體或化學藥劑工作的人員,均不應參加作業。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了解藥劑性能,掌握施藥技術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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