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 國糧辦政〔2008〕135號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全面落實《糧食行政復議工作規程(試行)》(國糧通〔2007〕4號),進一步規范糧食行政復議工作,我們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的通知》(國法函〔2008〕196號),對原有糧食行政復議法律文書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糧食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文本》印發給你們,請與國糧通〔2007〕4號文件配套使用。 附件:糧食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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